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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变更
更新时间:2018-7-15 18:24:59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5、工商登记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和国外登记机关更名材料。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电话:020-2988-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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